訪客探視公告

臺中市私立杏林老人長期照中心(養護型)

訪客探視公告

109.07.01修訂

一、  主旨:

     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 年 6 月 18 日發布「訪客管理作業原則」內容辦理。

二、   說明:

1、 實地探視採取預約制:請先與機構預約探訪個案姓名、探訪人姓名,與個案之關係,並採實名登錄管理探視者個人資料(依循 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」辦理)、健康監測及落實TOCC資訊,以利機構實施訪客管理措施

2、  限制具武漢肺炎感染風險、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嗅覺、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人員進入機構,確保住民健康。實地探視之訪客應全程佩戴口罩、落實手部衛生、禁止與住民共餐,並儘量保持適當社交距離。

3、  每位住民1天限探視1次,每日至多開放3個探視時段,早(10:30-11:30)、午(15:30-17:00)、晚時段(18:00-19:30)。每住民一個時段30分鐘(包括環境清潔時間5分鐘),且同一時間同一探視空間原則限1組訪客,同一時段若安排多位住民接受探視,須遵守維持社交距離(室內≧1.5 公尺,室外≧1 公尺)之規定,每組訪客人數最多3人(包括兒童),訪客與住民全程須佩戴口罩。

4、具有活動能力,可下床行動的住民,儘量安排公共區域會面,每時段

該區域開放1位以上住民於不同區塊接受探視,且確保各區塊間距符合社交距離(室內≧1.5公尺,室外≧1公尺,不同區塊將分離動線訪客與住民全程都須佩戴口罩)。

5、 不具備活動能力、無法下床行動的住民(如:完全臥床),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,每時段每住房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,每日限接受探視1次,且訪客人數不可超過 3人(包括兒童),請依機構所規劃之動線進行探視。

6、 考量住民仍有親屬陪伴之需要,另建立陪伴機制,依相關管理規範,提供陪伴者遵循。

7、 住民若有就醫、復健等需要,可依機構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,仍須遵守下列管理規則:告知當班護理人員並填寫請假單、可容許情況下全程佩戴口罩、勿安排住民出國、避免出入機場/觀光景點等具感染風險的旅遊活動。外出返回機構時,應詳實紀錄「住民返回機構之感染風險評估表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臺中市私立杏林老人長期照中心(養護型) 敬啟



臺中市政府
衛福部國民健康署
衛福部疾病管理署

台中市政府社會局
台中市政府衛生局
內政部消防署
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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